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2-025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所属寸滩港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被政府实施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提示:
●因规划建设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拟对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65%,以下简称“果集司”)所属寸滩港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实施征收,征收补偿费用初步测算金额约为48.70亿元(最终以签定的《征收补偿协议》为准)。
●本次征收事项系政府征收行为,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征收事项涉及的《征收补偿协议》尚未签署,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时点和具体金额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本次果集司寸滩港拟被征收的土地房屋分别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06号、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茅溪村和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羊坝滩公安村,被征收资产包括容积率小于1的空地、有证房屋、未经登记建筑、构附着物及设备等。其中容积率小于1的空地为3项,土地面积共计1,051,201.71平方米,均为出让地,约合1,576亩;有证房屋共19项,面积共计21,284.46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经认证为有证),共计13项,面积共计18,981.83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共计16项,面积共计1,045.61平方米;构附着物共计42项;港口设备共计500项(含可搬迁设备)。前述资产账面原值共计为24.51亿元,截至2022年2月末,账面净额约为16.80亿元,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3月25日为评估价值时点对前述资产进行了预评估,预评估结果为4,879,970,966元,以上数据最终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本次征收部门为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
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所属寸滩港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被政府实施征收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果集司将寸滩港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交由政府征收,征收补偿价格按照两江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进行测算,并最终以正式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为准;同意果集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正式发布的《征收决定》,与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协商签定《征收补偿协议》。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征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征收补偿方案》主要内容
2022年8月4日,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同意征收实施单位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向被征收单位征求对该《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该《征收补偿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
1. 征收部门为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2. 征收实施单位为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受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 本项目的评估工作由按照法定程序选定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担。
(二)补偿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3.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6. 国家和重庆市其他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三)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1.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用途及产权户的确定办法。
(1)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房屋用途、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等以权属档案资料记载为准。权属记载不明确的,以及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经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2)房屋产权户按照独立产权证予以认定。即:一个房屋权属证书为一个产权户,一个房屋权属证书记载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仍按一个产权户计算。
2.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评估价格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征收人,并按货币安置的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和奖励。
3. 被征收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理。
4. 征收范围内建筑容积率低于1的有证空地,按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其总用地面积大于总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评估机构按土地供应方式、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评估确定补偿价值。
建筑容积率高于1(含等于1)的有证空地,土地不单独另行补偿。
5. 未经登记建筑、构附着物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进行评估,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和整体评估报告为准。
(五)奖励和补助费标准
1. 搬迁补助: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30元,生产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40元。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依本标准按一次计算。
2. 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非住宅按每天2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3. 货币补偿补助费: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约搬迁的,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
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在征收项目公布前2年内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5. 单户按期搬迁奖励。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约搬迁的,以产权户为单位,给予单户按期搬迁奖励30000元/户。
6. 凡超过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签约和搬迁的,取消上述相关奖励政策。
(六)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处置
1. 装饰装修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2. 对设施设备需要进行评估的,被征收人应当提供设施设备购置及其品牌、编号等相关凭据。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设施设备损失的,搬迁后未丧失使用价值的,按所搬迁设施设备折旧后净值的20%给予搬迁补助费;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参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除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有专门要求外,补偿后的设施设备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搬离。
三、征收补偿费用初步测算金额
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根据上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法、奖励和补助费标准、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处置方式等,以预评估价格为基础,对寸滩港本次征收补偿费用进行了初步测算,补偿费用金额合计约为48.70亿(前述金额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补偿费、货币补偿补助费、提前签约奖励等,最终以签定的《征收补偿协议》为准)。
四、征收补偿协议
目前,果集司尚未与两江新区管委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待两江新区管委会正式发布《征收决定》后,果集司将与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协商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征收补偿协议》的签定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五、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寸滩港被征收后,其港口功能将由果集司所属的果园集装箱码头承接,其人员将逐步转移至果园集装箱码头或分流至公司所属其他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由于本次征收事项涉及的《征收补偿协议》尚未签署,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时点和具体金额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签定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